3月12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局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10大类食品5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西宁市城北区百鲜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超出标准规定;龚长珍(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东升市场)销售的猪肝,呋喃唑酮代谢物的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西宁市城北区天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氯唑磷超出标准规定;海东市乐都区王莉丽新鲜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毒死蜱超出标准规定;西宁市城北区老闫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氯唑磷超出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药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药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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