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肉制品、糕点、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11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44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38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7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9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子洲县长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7L/桶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子洲县涌泉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子洲县涌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7L/桶涌泉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5CFU/mL、<1CFU/mL、<1CFU/mL、14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洛川县思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思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1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绿神食品加工部销售生产的五香鸡腿,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宝鸡市苗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70g/袋苗苗月饼(烘焙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g/kg,标准值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标准值为≤1。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