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意见》)。
这是继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保护意见》)之后,针对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又一顶层设计方案,同时,也是国家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
《产权保护意见》就如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出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改革方向。
而最新印发的《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意见》,则围绕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法院体系建设、审判队伍建设”等核心问题,明确了“审判组织、诉讼管辖、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和裁判方式”改革创新的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需要更加重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让创新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而创新驱动的核心就是要加强创新成果保护,让创新成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重要支撑。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大包括版权、商标、专利等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运用和保护。而在保护层面,《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要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就必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可信度和可依赖性。
首先,就是要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突出专业化,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和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
而针对审判人才培养和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意见》也都明确了改革创新的方向,比如,“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之间、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机制”等。
其次,就是要通过司法审判树立戒规标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
对此,《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意见》提出“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简单说,只有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起“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和社会认知,才能更好的牵引各类市场主体把重心放在创新和突破上,也只有通过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才能让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成果获得合理的商业回报。
只有创新投入才会有丰厚的市场回报,才会有全面的法律保护,也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或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最终形成“投入-创新-回报-再投入-创新”的创新驱动良性互动发展轨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