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称,该局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目前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存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标称江苏金捷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充电宝(规格:YJ-48-3A;生产日期或批号:未标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标称北京瑞森缘商贸有限公司(监制)生产的充电器(规格:48V20AH;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08/—),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标称锡山区东港皓杰电子配件厂生产的专用锂电充电器(规格:LA4810;生产日期或批号:16.1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标称天长市鸿鑫电器生产的电动车充电器(规格:48V20AH;生产日期或批号:未标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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