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祛痘类化妆品抽检结果。通告显示,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痘类化妆品238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6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均检出抗生素类药物。经进一步确认,部分产品为假冒产品。
抽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包括:广州名妆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方:山东佰草慕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草慕清爽控痘霜、深圳佳兴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黎欧莱雅化妆品祛痘修复霜、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控油消印祛痘膏、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力祛痘修复组合等。
通告指出,不合格产品检出的甲硝唑及氯霉素、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联苯咔唑、环吡酮胺、氧氟沙星等抗生素类药物,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
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名妆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方:山东佰草慕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草慕清爽控痘霜、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控油消印祛痘膏、上海花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宫痘痘修复膏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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