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网店店主姚某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品牌方鉴定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将线索移送警方。2016年10月12日,姚某被警方抓获。
2017年3月,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同年7月20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
今年2月28日,由法制日报社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发起的“2017年推动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十大事件”评选结果揭晓。上述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成功入选。
与该案件同时入选的,还有另外一个与打假有关的事件,即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马云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的判决,是基于淘宝网与电商姚某的服务合同关系,确认姚某售假的违约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判令姚某赔偿淘宝网损失及支出。这体现了互联网契约精神,释放了法院鼓励电商平台源头治理假货的司法信号。
但在司法信号不断释放的同时,对于假货生产源头惩罚力度不足的问题也显现出来。
制售假犯罪缓刑率高达81%
阿里巴巴法务部高级专家卫知告诉记者,造成打击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打击假货源头的执法成本过高,且证据认证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制售假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但是在现实中,制售假分子为逃避打击,会有意识地将犯罪链条分解到多个环节多个平台,刻意造成制售假者与涉假商品之间物理分离,使得案件侦办难度和耗费时间都大幅升高,证据之间相互印证难度大。
不仅如此,阿里平台治理部知产保护总监叶智飞还告诉记者,借助互联网的隐蔽性,制假售假的职业化程度已大幅提升,产业分工也更明确,犯罪产业链变得更加分散,这些都给查处带来难度。
与高昂的执法成本形成反比的是,制售假违法犯罪的成本却非常低。记者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2017年,阿里巴巴排查出了5436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疑似制售假线索。其中,执法机关接收1910条,已经进行刑事打击的有740例。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有刑事判决结果的有63例,而这些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长约344天,共判决129人,但其中104人判的都是缓刑,缓刑率高达81%。
叶智飞举了一个例子:2017年,西部某省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调味品案,警方跨多省缴获数十万袋假冒调味品。经审查,该案主犯师某之前在一家正规调味品厂从事打假工作,后在高额利润诱惑下转而制假。2006年、2011年,其两次因参与制售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均被取保候审,直至2017年因制售假“三进宫”。
叶智飞表示,这个“10年制售假货被抓三次”的案例,充分说明了由于犯罪成本过低,导致线下假货生产源头难以根除的现状。
亟待法律完善
对于假货源头打而不绝的现状,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认为,其原因正是在于假货的迷惑性以及制假者不劳而获的投机意识。
根据阿里巴巴的最新统计,制售假暴利正在驱使年轻人铤而走险。2017年,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售假犯罪嫌疑人中,80、90后约占83%。
孙军工同时指出,这些现状背后也反映出,现行相关法律或者执法、司法现行实践和标准已难以适应打击此类犯罪的现实需要。制售假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绝大多数制售假处罚难以达到“让售假者痛”的治理效果。
因此,其建议,要对假货问题采取从严治理的策略,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假货线索举报制度,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数据共享,从而让制售假者难以立足于社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向记者表示,要打击假货,首先要从舆论、立法、司法等领域树立造假可恶、售假可耻、用假可笑的理念;其次,打假思路一定要从政府和公安主导的打假来转向激发民间活力的全民打假模式。
同时,高艳东还认为,要真正做到全民打假,关于假货的立法也应该进行修订。“现在的假货定罪都是以数额为标准,比如5万元、3万元,未来应实现对假货类犯罪定罪标准的多元化,并降低数额标准,实现对假货治理的严刑重罚模式。”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则提出,“必须要完善法律法规,对线下假货生产源头进行围剿,全社会共同推动制假直接入刑,并引入惩罚性赔偿,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才能彻底遏制全社会的假货问题。”
本报记者白杨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