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调味品、水产制品、糕点、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等20类食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饮料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饼干3批次,罐头2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酒类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保健食品8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乳山绿植庄园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油,标签净含量字符实为2mm,标准规定应为3mm,不符合GB7718-20114.15.4条款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荣成市百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露,标签生产日期手写加贴,不符合GB7718-20114.17.1条款要求;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威海崇山饮用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耗氧量检出值为32.2mg/L,标准规定为≤2.0mg/L,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乳山绿植庄园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油(葱香辣油),标签净含量字符实为2mm,标准规定应为3mm,不符合GB7718-20114.15.4条款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威海雅曼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毛毛虫,霉菌检出值为30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荣成市宝之源鱼露加工厂生产的宝之源鱼露,标签中质量等级“一级”,不符合产品标准GB10133-2014中标准等级要求,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文登市城北工业总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17;17;15;1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乳山市宸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咸海鸭蛋,未标示生产日期,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本公告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