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根据案情披露,从海外代购到非法生产、销售,涉案人员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通过医生牵线搭桥,向全国30个省份销售抗癌药物数十种,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经权威机构鉴定,这些抗癌药均系假药,有的根本不含有效成分。
很难想象,一些动辄出价上万,外面包装全是英文的抗癌药物,竟然是由一些毫无医学常识的人,动手灌装出来的,至于装的是什么,连这些药贩子自己都不知道。而在这些药的另一头,却是无数深陷绝望的病人,他们把这些假药奉为救命药,不曾想却要被这些假药祸害。
干出这等丧尽天良的事,自然是要狠狠谴责的,但是,如果再去条分缕析,这些假药贩子是何以大面积祸害无辜病友的呢?更进一步来说,他们的罪恶之手是如何伸出来的?
深究其中的案情,一条犯罪发生链清晰显现:代购——发现购药需求旺盛——自制——医生牵线搭桥——疯狂销售自制药。恰是这看似并不复杂的犯罪发生链,隐匿着太多的不正常。
从代购到发现需求旺盛,这不是简单的发现商机,而是进口救命药的进入门槛过高所致。根据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统计,从2001年到2016年,发达国家有460多种创新药上市,而能进入国内的只有100多种。造成国外新药在国内上市迟滞的原因,关键就是国内药审制度。幸好,“优先审评”制度已在国内正式落地,这一弊端将得到彻底革除。
制度上的壁垒,可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因素,但是,从自制到医生牵线搭桥环节,则有着太多的触目惊心。这些药贩子是如何走进这些医院的?是如何说服这些医生的?又是如何建立如此庞大的销售体系的?
逐利冲动下的人性幽暗是可以想见的理由,但是,依赖道德的自觉从来都不靠谱,所以才需要规则建设的兜底防范。近些年,针对药品销售,国家建立了一系列的严格规定,就进口药来说,不仅要先审查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还要考察是否对国人安全有效。监管体系不可谓不缜密,但其中的漏洞显而易见。
而随着医药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医药分离的提出,这些假药要进入医院,并且把医生发展为下线,也并不容易。遗憾的是,这么多的医院、科室、医生却成了假药销售的帮凶,他们的“合谋”是如何发生的,让人细思极恐。
在链条的末端,是假药的网络销售渠道。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两年前的规定,是严禁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售药的。但是,仍有这么多包着假药的快递,发往全国30多个省份。
于此而言,从药品监管到医院管理再到流通渠道的管理,在一起假药案中,打出了无序甚至是溃烂的事件原形。一盒救命药,可能就是一个病人最后的救命稻草。当救命药变得如此不堪,当规则被如此漠视,我们的安全感该往何处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