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7年12月27日消息,2017年第4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电热水壶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全省6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电热水壶产品,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水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除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周村鑫牛电热电器厂生产的1批次DSH-245L型“鑫牛”电热水壶(2017.6.3)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除19.11.4)。
2017年第4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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