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77家企业生产的83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7.2%。不合格项目涉及“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5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77家生产企业(83批次产品)包括大型企业4家(4批次)、中型企业15家(17批次)、小型企业58家(62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19.5%、75.3%。抽查检验发现6家企业产品不合格,其中,中型企业1家,不合格发现率为6.7%;小型企业5家,不合格发现率为8.6%。
对本次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该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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