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多塞平片(批号1601007)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出度;经荥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酒萸肉(批号1606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经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百缘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骨脂(批号1604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经平舆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泽泻(批号161010)不合格,标示为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批号1604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性状(详见附件)。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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