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技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便取得了众多进步。而这些科技进步令3D打印技术变得更加经济实惠,所谓的自主生产模式也变得越来越普及。
就那些可以借助3D打印技术生产出的产品种类来讲,任何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均可适用于相关的打印产品。其中,专利可以适用于整个打印产品或者该打印产品的部件。已注册外观设计可以保护产品或者产品某部分的外观,而未注册外观设计权则可适用于产品形状与配置。版权可以为那些属于“艺术作品”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文件以及打印产品提供保护。最后,显然商标也可以适用于带有品牌名称或标识的打印产品。
然而,这种自主生产模式的出现也带来了不少副作用。例如比较有争议的一点就是某一方自主打印产品的行为其实与另一方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完全切割开的,并且这也加大了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整治行动的难度。
基本上,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任何对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物品进行复制的行为都算是构成了侵权。在这一点上,那些传统工业制成品或者借助CAD以3D打印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别无二致。
在此基础上,尽管人们可以就这种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上诉(就像提起其他侵权诉讼一样),但事实却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难找出真正的侵权人。
由于查扣传统假冒制品的行动在其进口环节中就可以开展,因此各国海关机构在阻止假冒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工作中完全可以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如果人们懂得利用(例如)CAD文件,那么这就意味着将不会有任何实体产品会以传统方式穿越各国边境。这些人只用简单地发送出这些CAD文件,同时接收方所需要的也仅仅是一台3D打印机。或许,英国贸易标准局(TradingStandards)会在适当时机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来解决其管辖区内的此类假冒产品问题。
在有人通过网络复制或发布CAD文件的情况下,也许有关机构可以专门采取行动来清除这些侵权文件。当然,如果有证据能够清楚表明这些文件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那么整件事就会变得非常简单。此外,有关机构还可能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采取行动,因为相比于各网站的所有人,这些ISP更容易被找到。特别是参照近期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ISP的案件,所谓的屏蔽禁令(blockinginjunction)完全有可能成为一种受欢迎的、具有一定成本效益的侵权救济措施。
就商标来讲,只要生产出的打印产品带有某一品牌名称或者标识,那么无论其是否用于个人使用,这种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而从专利与外观设计法律的角度来看,有时候零件的生产工作可以被看作是例外情形,而不属于侵权行为。显然,这为人们带来了一个可以深度挖掘的市场。但是,针对零件生产工作在何种情况下才不构成侵权的问题,法院已经给出了清晰的指导,因此人们在打印零件的时候一定认真进行考量,从而避免遭遇到侵权指控。(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