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和速冻食品,共抽检1731批次,其中合格1730批次,不合格1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生产的炒南瓜子,霉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