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近期对广州市生产领域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3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2-2006《眼镜镜片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0810.4-2005《眼镜镜片第4部分:减反射膜规范及测量方法》、QB/T2506-2017《光学树脂眼镜片》、QB2457-1999《太阳镜》、GB/T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等标准,对镜架外观质量、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柱镜顶焦度、柱镜轴位、附加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可见光谱区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装配质量、偏光镜片光透射比比值、偏光镜片偏振面标志的偏差、驾驶用镜类的透射比要求及交通信号的识别、折射率、色散系数、阻燃性、抗冲击性能、高温尺寸稳定性、机械稳定性、镀层性能、标志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镜架外观质量、镜片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等。
据介绍,国家标准GB13511.1-2011中规定“目测检查镜架外观,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没有φ≥0.5mm的麻点、颗粒和明显擦伤。”
国家标准GB13511.1-2011中还规定“基准点为中心,直径30mm的区域内(子镜片全部区域),镜片的表面或内部都不应出现可能有害视觉的各类疵病。鉴别区域外,可允许孤立、微小的内在或表面缺陷”。
2017年广州市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