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4类共3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批次、餐饮食品2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十堰利宝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米粉,苯甲酸检出值为0.4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房县骨里香熟食城加工销售的泡椒凤爪,苯甲酸检出值为0.7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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