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15家商标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内容生产走向精品化 短视频表现抢眼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9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国家联动监督抽查 安徽17家企业上不合格名单 广西南宁市质监局抽检家用纸制品1批次不合格 质检总局发布“护眼”台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2016年全球石墨烯产业专利分析报告”在常州发布 USPTO明确PTAB程序中的保密特权 北京市工商局:15种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存在问题 四川绵阳梓潼县纵深推进商标战略 网红打卡也应尊重空间陈设“版权” 江西省食药监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1批次样品不合格2批次 国家版权局:互联网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营商环境 湖南省食药监局:8批次药品抽验不合格 英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战略简介 徐州市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合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中望与欧特克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受到版权领导肯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564批次食品 不合格2批次 自媒体数字版权及内容审核研讨会在四川成都举行 多种保健品无批准文号 威海博力药业涉嫌造假 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江苏省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粮食加工品抽检不合格 四川南充市市监局:推出“1+6+N”组合拳 增强知识产权宣传实效 湖南:发布知识产权维权计划 浙江省舟山抽检:1批次面巾纸样品不合格 消费者维权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4批次燃气采暖热水炉抽查不合格 三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769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海外当事人青睐 直播“带货”、红包活动、假冒伪劣!“618”期间,123万多条维权信息在“吐槽”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1批次液晶显示器不合格 二手交易平台为何“玩”拼音谐音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抽检669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10批次 苹果又一项无线充电专利曝光 涵盖iPhone、MacBook等 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3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吉林省食药监局: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礼来公司在药品专利战中败诉 两年清剿侵权商品20万件 资生堂为浙江义乌市场监管赠送锦旗 浙江绍兴上虞区法律宣讲助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山西晋城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入园惠企”活动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151批次食品 2批次不合格 辽宁辽阳市知识产权局与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关系 济南五家环境违法企业拒不整改 法院强制执行完毕 北京4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检不合格 涉易捷等品牌 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抽检226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3批次 山东桓台县食药监局抽检26类食品253批次样品不合格9批次 广东广州市抽检: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经典原味雪糕不合格 "互联网+"公证如何助力版权保护? 山东临沂市加快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培育促进会在郯城召开 外媒:苹果或花10亿美元购买Eros的电影和音乐版权 四川省郫都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运行 开展“一站式”服务

从《商标法》视角看“怕上火喝×××”广告语案

2017年11月13日,加多宝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公告,衷心感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怕上火”广告语一案作出公平公正终审裁决。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广东省高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时,发现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之间除广告语案外,围绕“怕上火喝×××”还有若干商标确权案件。

2017年8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两份判决书,王老吉有限公司(香港)申请注册在第29类和第30类上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被宣告无效,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使用在第29类和第30类相关商品上会有“不良影响”。此外,还有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10日作出的(2016)京行终3025号行政判决书,认为王老吉公司在第32类申请的怕上火喝商标不具备显著性应予驳回。

广药集团在起诉加多宝公司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加多宝公司在第30类“茶、茶饮料”商品上拥有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专用权,但广药集团没有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因此,广药集团以该广告语的使用会导致混淆为由,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帮助(在我国,一般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标法》的兜底法)。与此同时,广药集团启动对怕上火喝加多宝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注:当时新《商标法》尚未生效,因此不使用无效宣告的说法),还申请注册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

实际上,无论是“王老吉”还是“加多宝”凉茶,均是广东凉茶。根据百度百科,广东凉茶是将药性寒凉和能消解人体内热的中草药煎水做饮料喝,以消除夏季人体内的暑气,或治疗冬日干燥引起的喉咙疼痛等疾患,其本身就有降火的功能。怕上火喝凉茶,是消费者一种朴素的认知与表达。另外,在民间流传的说法中,怕上火不止可以喝王老吉、加多宝,还可以喝菊花茶、梨水、绿豆汤……

由此可见,“怕上火喝×××”其实是一句功能性引导词,该短语的核心词在于喝什么,而不是“怕上火喝”。正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3025号行政判决书所述,“怕上火喝”含义简单、明确,指定使用在饮料制剂上,直接表示了产品具有降火的功能和用途,难以起到商标应当具有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具有显著性。按照这份判决书的逻辑,既然怕上火喝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怕上火喝加多宝则因为加多宝的存在而与王老吉相区分,不会有消费者因为“怕上火喝王老吉”或“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而将王老吉、加多宝两种凉茶混淆,进而误认误购。因此,“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结论就顺理成章了。

那么,广告语可不可以申请商标?答案是,既可以又不可以。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至于某个企业或品牌或产品的广告语能否作为商标注册,应与其他商标的审查标准一致,包括对于显著特征的要求。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那些缺乏显著特征,又直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以短语或句子构成的普通广告宣传用语,一般不予核准注册。如“一旦拥有,别无所求”(指定使用在箱包上)以及“让养殖业充满生机”(指定使用在饲料上)等。

但是,如果广告短语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其中该标志与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相一致,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不适用相关禁用条款,只需对显著部分进行近似检索。如果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则可以核准注册。

据笔者检索,加多宝公司在第5、29、30、32、35、40、43类上均申请注册了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除第5类和第35类上的两件商标外,其他商标均被宣告无效。笔者认为,在初步审查阶段,一些第29、30类上的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商标获得了注册,而在广药集团对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普遍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后,相关商标确权机关和法院均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应该撤销(包括使用在茶、茶饮料上),又未免有些矫枉过正。(方晓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