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325.1《包装容器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3042《包装容器铁质气雾罐》、GB/T13252《包装容器钢提桶》、GB/T14492《一次性使用电石包装钢桶》、GB/T15170《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GB/T15915《固碱钢桶》、GB/T15956《重复性使用电石包装钢桶》、GB/T16473《黄磷包装》、GB/T17343《包装容器方桶》、GB/T17447《气雾阀》、GB18191《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GB19160《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GB/T25164《包装容器25.4mm口径铝气雾罐》、BB/T0019《包装容器方罐与扁圆罐》、BB/T0064《包装容器钢质手提罐》、BB/T0067《钢塑复合桶》、GB/T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实验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4《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4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7344《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GB/T19270《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细则》等标准,对对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气密性能、耐液压性、耐跌落性、耐堆码性、提梁(环)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罐口接触高度是气雾罐的主要尺寸,该项目不合格,会影响气雾罐灌装内容物后产品的密封性能。罐口接触高度不在标准范围,会影响到与气雾阀门的尺寸配合过紧或过松,导致灌装内容物后容易产生泄漏,密封性能下降等现象出现。不合格原因:模具生产设计时不达标准的要求,或模具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出现磨损,导致生产的上盖罐口接触高度超出标准范围。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1、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通过GB12463标准规定的各试验项目来验证本企业产品的包装选型,本身没有检测手段的可委托政府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
2、化工厂采购化工产品包装容器时要考察生产方是否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要求供货商出具该批包装容器经政府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的检验报告书。
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