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邯郸承担)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7期)》,白酒、饮用纯净水等3批次食品样品被检出不合格。
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糖果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冷冻饮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22大类,共107个批次,其中合格104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
据本次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藏龙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00ml/瓶42%vol型永丝酒(浓香型白酒)(2017-09-10),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藏龙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00ml/瓶42%vol型永丝酒(浓香型白酒)(2017-08-10),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标称邯郸市隆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18.9升/桶型隆山饮用纯净水(2017-10-08),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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