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10月31日新华网)
如今网购已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方式,一些商家窥见“商机”试图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正规厂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让不知情的消费者深受其害。而要求一定条件下电商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无疑可倒逼电商平台尽到更高的监管审核义务,切实净化网购环境。
目前,电商平台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十分有限,不足以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电商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除非电商平台作出相应承诺。电商平台明知商家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电商平台有先行赔付的承诺,否则只有在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明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方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说,这一赔付机制存在不少漏洞。不少规模较小的商家甚至个体户入驻网购平台,通过平台销售商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小而散的商家很可能一走了之。即便平台能够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由于其能力有限,很可能难以足额赔偿损失。尤其是消费者与商家均分散于天南海北,此情况更容易让制假售假的无良商家逃避责任,让消费者索赔无门。
当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就需承担责任的做法能使商家增强自律,也符合公平原则。电商平台如何得知商家是否侵权?一是电商平台可通过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及信用评价、收取保证金、控制资金流水等方式切实掌控和监管商家;二是其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及时发现商家制假售假等行为。如若有买家投诉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电商平台不及时介入处理,就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商家存在侵权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电商平台有能力、有技术、有责任监管入驻商家,清理剔除不良商家。要求其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承担责任的做法不仅合理,而且正当。只有这样才能让网购者的损失及时得到足额赔偿,让电商平台主动积极履行审核责任,进而构造健康有序的网购环境,让人们享受更好的网购消费体验。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