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10月16日消息,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延边州工商局对标称天津、正定、成都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鞋柜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5组,不合格5组,不合格率为100%。
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重点检测鞋柜类商品的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等指标。(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甲醛释放量是反映产品安全性能的极其重要性能指标,甲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1.5mg/L。家具生产过程中要使用胶粘剂,而甲醛是胶粘剂的主要成分之一,厂家在生产时使用劣质胶粘剂致使甲醛含量超标,影响人们身体健康。
二、静曲强度不合格。静曲强度是确定试件在最大载荷作用时的弯矩和抗弯截面模量之比。以人造板为例,当人造板受力后就会造成一定的弯曲,这种情况,就叫“静曲”,“静曲强度”就是人造板在受力弯曲到断裂时它所能承受的压力强度。“静曲强度”指标值越高,其抗弯曲破坏的能力就越强。
三、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吸水厚度膨胀率是确定人造板吸水后厚度增加量与吸水前厚度之比,其指标直接受制造工艺因素的影响。膨胀率越大,该产品受潮后的强度下降越大,且会出现表面突起甚至脱落,严重影响使用寿命。
吉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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