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本次抽检3类食品259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9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3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9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07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芜湖市小妹瓜子店经销的宣城市升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升泉多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7/4),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弋江区可味食品经营部经销的芜湖市万康食品厂生产的多味花生仁(生产日期/批号:2017/4/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1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弋江区才荣食品经营部经销的安徽省芜湖市胡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5/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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