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入选2014年北京知识产权十大案例的“稻香村”商标之争,近日又有新消息传来:9月22日,北京稻香村发布公告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做出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两家老字号纠结了近十年的商标权纠纷又进入到新一轮论争。
诉讼大战十年未休
临近“双节”,传统糕点等商品处于销售旺季,月饼、糕点等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会显著增加。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了“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不料,该申请经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了异议申请。商评委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此案经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先后做出判决和裁定,认定苏州稻香村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与北京稻香村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此案还入选了2014年北京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北京高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非常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故不应准予注册。
然而,就在判决生效两年后的2016年3月31日,北京稻香村针对有消费者因混淆近似商标造成错买稻香村产品事件,在京紧急召开了媒体沟通会。北京稻香村表示,在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苏州稻香村不仅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而且又使用了与北京稻香村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更为近似的无边框“稻香村”字体商标,该商标早在2015年就已被商标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据悉,从2015年9月开始,北京稻香村再次就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行为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针对北京稻香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间,苏州稻香村对案件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均裁定驳回其申请。
在诉讼期间,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今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京稻香村的申请做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并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糕点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鉴于临近中秋节及国庆长假,传统糕点等商品处于销售旺季中,月饼、糕点等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会显著增加,如不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损害将会大于责令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涉案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虽然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其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1亿元的主张,并提交了相关微信截图,但上述材料仅仅能够证明其与相关电商平台意图达成中秋季的相关销售目标,该销售目标能否实现及其可能获得的相关利润均无法确定,故本案不应据此确定担保金额。因此,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不同意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相关主张及理由不能成立。
“谁是正宗”各持己见
苏州稻香村在今年4月曾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北京稻香村的诉讼做出回应,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已持续经营200多年,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据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池向东介绍,北京稻香村作为一家传统食品的工商企业,从1895年在前门外观音寺开业,至今已经走过120余年。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现在的北京稻香村有一个占地2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生产基地,生产传统食品六大类500多个品种,年产量达6万吨。
苏州稻香村在今年4月曾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北京稻香村的诉讼做出回应,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已持续经营200多年,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并宣布将对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苏州稻香村的代理律师认为,北京稻香村要求将苏稻公司的“稻香村”改名为“苏州稻香村”有违法理和常识。从历史传承和法权界定看,苏州稻香村作为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权利人,其使用“稻香村”作为产品标识、企业字号、门店牌匾并用于广告宣传合理合法并无任何不妥。公司对“稻香村”享有绝对的在先字号权,在先著作权和在先注册商标权,在先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在糕点类食品上的使用具有绝对的排他权利;北京稻香村在发展过程中先后两次取得稻香村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并且在糕点食品类上的注册商标一直都是“三禾”,是北京稻香村一直在混淆宣传和侵权使用。
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杨国印表示,“苏稻”传承使用“稻香村”品牌始于1773年。历经一代代“稻香村”人的持续传承,“苏稻”现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糕点食品集团企业之一,在不同地区建立了五大生产基地,工厂面积达40公顷,旗下拥有员工3000余人,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据介绍,“苏稻”为了发扬推广传统老字号“稻香村”品牌,曾经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2008年1月22日,“苏稻”与“北稻”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双方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而对于“苏稻”的声明,“北稻”回应称,当初授权“北稻”使用商标是针对圆形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且“北稻”签订圆形商标使用协议时已经取得了“稻香村”毛笔字商标注册。
老字号屡陷商标纠纷
综观老字号企业的各种商标纠纷,有关“老字号”法律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即争谁是正宗;以及商标权与商号权(或称字号权)的冲突。
多年来,我国老字号企业频频陷入各种商标纠纷,诸如“同仁堂”、“瑞蚨祥”、“御生堂”、“全聚德”、“万福兴”等老字号都曾经历过商标纠纷。
在这些纠纷中,有的是由于老字号商标注册类别单一或因字号与商标不一致,老字号企业被他人抢注成商标以及注册成企业名称;有的则是有的不法企业在与老字号近似类别的字号上进行商标注册,搭车经营“傍名牌”。当前,对老字号企业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这对于继承与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老字号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综观老字号企业的各种商标纠纷,有关“老字号”法律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即争谁是正宗;以及商标权与商号权(或称字号权)冲突。企业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的争斗可谓旷日持久。但对于此类纠纷,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各地司法机关的相关判决也不尽一致,其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老字号的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突出反映了一些老字号企业法律意识,尤其是品牌意识的淡漠。一些企业没有及时将自己的老字号注册为商标加以保护,一旦被其他企业注册后才领悟到老字号的价值,更不甘心被别人抢注,于是商标纠纷立刻产生。
我国还没有直接规定商号权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现行法律还不承认和保护企业的商号权,只能通过有关企业名称的民事法律规定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驰名商标法规等间接地保护商号权。然而,商号权并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它是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属性的一种知识产权。同时,它还蕴含着丰厚的文化底蕴,光靠民事调整与保护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我国对字号和商标实行分别登记立法和管理制度,造成老字号字号权和商标权冲突频发。同时,由于没有老字号品牌和字号商标的统一数据库,企业与公众无法了解老字号品牌在市场上的准确信息,致使商标审查难度加大。
业内人士为此呼吁,应通过专门法律法规对老字号品牌给予保护。由于老字号品牌具有悠久历史及很高知名度,对老字号品牌也应当给予跨地域、跨行业的保护。加强对老字号品牌字号权和商标权的协同管理,建立更合理的字号权获取制度,并以字号权内容确立字号权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建立老字号品牌数据库,以便公众查询。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后续监管,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老字号品牌信用监管体系,形成行政执法及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执法合力。本报记者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