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的规定,广州市质监局对广州地区生产领域的电子计价秤、水表、出租汽车计价器、压力表、电能表等10类26个批次产品,经检验4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5.4%。
根据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广州市质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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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的规定,广州市质监局对广州地区生产领域的电子计价秤、水表、出租汽车计价器、压力表、电能表等10类26个批次产品,经检验4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5.4%。
根据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广州市质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