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3类共3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饮料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6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房县挂榜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房县挂榜泉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13.48μS/cm,标准规定为≤10μS/cm。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房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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