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凌晨,新浪微博单方面宣布:“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同日下午,@微博管理员对微博内容版权做出说明,指出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理所应当归用户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
《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汇编权等。微博只是提供了发布平台,并不享有著作权本身。按照新浪微博的规定,用户在微博发布内容后,这个内容的著作权就同时属于微博官方和用户,必须在双方全部同意的基础上第三方才可以使用,这有违法治精神。
微博内容著作权应完全归用户而非平台。进一步说,用户既然可以将微博内容自己发给第三方,何必还要求对方“不能从新浪微博抓取”?如果用户不同意第三方发布微博内容,第三方抓取了,新浪微博可以帮用户维权,但不能绑架用户。退一步说,新浪的办法实行起来也有难度。比如2014年4月17日,韩寒发微博,只在内容中发了一个“点”,没有配图也没有文字。如果我现在也在微博发个“点”,新浪微博这官司该怎么打?
此事暴露出来的现象是,好的原创内容越来越少。如何获得好的原创内容?那就要给予原创者保护和补偿。现在很多公号平台都出台各种奖励计划,这才是靠谱的办法。免费使用人家的内容,还要限制人家的权利,未免太“霸道”了。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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