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北京高院认定,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MIJIA”与在先申请注册的5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指定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一审法院关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认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至此,小米公司关于“MIJIA”的商标行政诉讼告一段落。从终审判决来看,“将诉讼进行到底”或许不是解决商标纠纷的唯一途径。有专家认为,企业在开展品牌保护时,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进行商标布局。
注重商标布局
成立于2010年的小米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自成立以来,其凭借高性价比的手机产品、互联网营销模式一路高歌猛进,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互联网智能电视等智能家居领域发展较快。如今,小米公司被誉为产品超市,其产品越来越多,生态链也越来越庞大。为了保护众多产品品牌,小米公司非常注重商标布局。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2186件商标,类别基本涵盖了第1类至第45类的所有类别,主要类别是第9类的手机、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产品;第35类的广告、市场营销;第38类的通讯服务以及第42类的网络科技服务等。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包括小米、大米、紫米、粟米、虾米、非米、绿米、纯米、万米、红米、兰米、米粒、米线、黑米、米粉、美米、青米、清米、爆米花等。
2016年3月,小米公司在北京发布全新的生态链品牌——“MIJIA”,中文名为“米家”。米家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推出“MIJIA”品牌的同时,小米公司也立即申请注册“米家”及拼音“MIJIA”商标,以及“咱们家”“咱家”“我家”“我们家”等系列商标。
注册一波三折
小米公司在第9类申请注册“MIJIA”商标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
2015年5月,小米公司申请注册16966368号“MIJIA”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这件对于小米公司非常重要的商标申请因在先权利障碍而未被核准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引证了5件拥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而将第16966368号“MIJIA”商标申请驳回,5件商标分别为3074704号“MIJIA”商标、11391377号“MIJIA”商标、11850074号“米加MIJIA”商标、16136374号“MIJIA米家米家家天下”商标、15594995号“MIJIT米吉提”商标。
随后,小米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2016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小米公司收到驳回决定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败诉后再次提起上诉,但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依然维持商评委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原审判决,驳回上诉。小米公司在申请注册“MIJIA”商标的路上可谓是屡败屡战、屡战屡败。
保护多管齐下
在申请注册“MIJIA”商标前,小米公司对于相关在先注册商标是否一无所知?企业在开展商标布局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
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合伙人、资深商标业务专家田玫认为:“数据显示,小米公司已经提交了两千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第9类就有近四百件。因此,小米公司应该清楚商标注册程序,在申请注册‘MIJIA’商标前应该进行过相关检索,但其仍在9类申请注册‘MIJIA’商标,这显示出了小米公司的自信,即认为能够通过在先注册的基础商标的商业信誉、小米公司在消费者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克服在先权利障碍。”
目前的局面虽然对小米公司不利,但面临这种情形时,对企业而言这也并非困局,此时应及时调整商标布局思路,通过其他手段和方式争取获得商标保护。事实上,小米公司在第9类也申请注册了中文“米家”商标和“米家MIJIA”组合商标。
田玫表示,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遇到拥有在先权利的商标的影响,首先要看是否存在已经核准注册满3年的商标,如果有,则要调查这些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是否有实际使用,若未充分使用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提出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引证商标注册人如果不能提供使用证据或无法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则可被商标局撤销引证商标;其次,对于在先申请还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则可以考虑在其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在异议申请中,可举证企业申请的商标是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如果有进一步证据证明对方是采用不正当手段对商标的恶意“抢注”,可以提出异议;此外,对于已经注册并且开始使用的商标,还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权无效,如果无效手段仍旧不能克服在先权利障碍,协商转让亦不失为一种妥善的解决方式,即可以考虑与在先商标权利人协商购买该商标,将其转让至自己名下。
有业内专家认为,企业在针对重点品牌开展商标布局时,应当避免前车之鉴,比如iPad商标纠纷案、微信商标纠纷案等,在开展品牌保护时,应转换思路,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开展商标布局。(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