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我能说什么?我也很无奈啊”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使用社交软件时用表情包传情达意,随时开启“一言不合就斗图”的模式,一些网友甚至发挥自己的创作天赋,在网上制作、上传了花样繁多的表情包。
近日,一组以截取影片《二十二》中“慰安妇”老人头像为基础制作的动图表情,引发了众多网友的不满。8月21日下午,QQ空间在其官方微博发表致歉声明,称QQ空间已将所有配图下线,并将全面自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而在此之前,葛优因“葛优躺”表情包,一纸诉状将表情包发布者艺龙旅行网告上了法庭。
受访专家提醒,真人表情包不能随心所欲地乱用,否则会面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触犯法律规定的风险。
表情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是青年网民们必不可少的输入习惯,使用次数最多的表情,总计高达75亿多次。
在网友看来,表情的使用早已经不限定在官方提供的范围之内了。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黄子韬的“我选择狗带”以及漫画与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随着这股潮流,商家也爱用表情包为自己的产品广告宣传。为此,部分“被表情包”的名人选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015年,满橙公司制作和发布了《非诚勿扰3》动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片,并提供了“非3QQ表情安装包下载”。其中男主角的网络动画形象特点与演员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为此葛优起诉满橙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满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人身权利,判令满橙公司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葛优25万元。去年末,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宣传自身业务,葛优对其提出40万元的索赔。
类似的表情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2016年,据《彭城晚报》报道,一位理工科男生创作了一套徐州话版本的表情包,供网友聊天时免费使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一位微博资讯博主在一个软文广告的博文上使用了其中6张图片,涉嫌侵犯理工男的知识产权。在彭城晚报官方微博帮助下,“工科男”维权成功,“土豪博主”承认侵权,并主动支付500元版权费。
记者注意到,除了媒体报道的因将表情包或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而引发的纠纷,在多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app平台上,还有普通人因为自己的肖像被朋友在群聊时“玩坏”了,而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的案例。
如张某诉李某案。二人是同学,在一次同学集会上,李某负责摄影,留下了不少张某的照片。随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的照片制作成微信表情包,有的还配上了低级趣味的文字,在同学群内转发。随后,表情包很快流入社会,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使得张某因精神压力大而被迫就医。面对张某的指责,李某却以只是为了博大家一笑,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许可制作使用会涉嫌侵权
据了解,今年以来,用户向律师咨询有关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权的明显增多,问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将朋友的图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诉讼”等。
“如果截取表情包图像以商业使用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或其三代以内近亲属同意,就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表情图形存在对权利人的不适当“艺术”处理,体现为一种“丑化、歪曲”的效果,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视剧片段,还可能侵犯影视剧的著作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补充说。
记者注意到,侵权现象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有时一种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可能同时侵犯两种或三种权利。
陈堂发告诉记者:“类似截取‘慰安妇’老人头像为基础制作的表情包,是以特定的方式呈现的肖像,应该受保护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调整,著作权的责任承担不能替代人格权的侵权责任承担。”
“具体追责时,使用者不知情往往不需要负责任。”陈明涛表示,“使用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只负有删除义务,不负有赔偿义务。”而且当前中国的著作权法,往往不追究终端消费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平台对表情包也没有事先审核功能。平台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义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表情包所有的内容都由用户自己上传,网站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除非表情包是网站要求某个人去做的,这时候出现问题网站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