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5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饮料等6类食品22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本次抽检饼干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2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蜂产品14批次,罐头3批次,粮食加工品16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抚松县抚松镇新一佳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吉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香味趣味饼干,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3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榆树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鸣泉百岁山,偏硅酸检出值为4.1mg/L,标准规定为25.0mg/L——58.9mg/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榆树市天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鸣泉百岁山,偏硅酸检出值为2.8mg/L,标准规定为25.0mg/L——58.9mg/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碳酸果汁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检出值为1.24倍,标准规定为≥1.5倍。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利朝阳仓储超市汇成家园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关东之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关东之泉,溴酸盐检出值0.032mg/L,标准规定为≤0.01mg/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山、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吉林、白山、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