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服装的“LADYGAGA”商标是否知名?这正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商标审查与上诉委员会(TTAB)在AteMyHeart诉GaGaJeans一案中需要回答的问题。
LadyGaga原名为史蒂芬妮.杰尔马诺塔(StefaniGermanotta),是世界知名的歌手、作曲家、女演员和公众代言人。《时代周刊》(Time)将其评为100位时尚圈风云人物之一,称“LadyGaga夸张的着装风格与其流行歌曲一样出名”。Gaga曾与很多品牌合作,例如阿玛尼(GiorgioArmani)以及宝丽来(Polaroid)。她甚至还为《V》杂志撰写了一个时尚专栏。
用于服装的“LADYGAGA”商标为AteMyHeart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处理与杰尔马诺塔有关的业务。AteMyHeart试图反对GaGaJeans有限公司提交的将“GAGAJEANS”商标用于牛仔裤的商标申请。
作为异议的部分理由,AteMyHeart称“LADYGAGA”为著名商标,如果“GAGAJEANS”商标获得注册,则有可能引起商标淡化,也就是说“GAGAJEANS”商标的注册可能会降低“LADYGAGA”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所有人希望其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因为这可以为其商标提供广泛的保护,并且反映了在广大公众中的认可度和知名度。因此,主张其商标具有声誉的一方必须能够明确地证明这一点。为了支持其主张,即“LADYGAGA”商标应被视为用于服装的、反映其来源的著名标识,AteMyHeart提到“LADYGAGA”商标的内在显著性,还提到LadyGaga作为表演者的名声、她在时尚圈的影响、该商标自2008年在服装产品上的使用、产品的销售、营销和推广。
事实上,TTAB同意“毫无疑问,LadyGaga是一个著名的表演者”。TTAB承认“大量证据证明LadyGaga在音乐事业上取得成功,具体包括大量的音乐唱片、音乐会门票销售、在社交媒体上的曝光率、行业奖励和其他媒体认可”。
但是,TTAB仍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LADYGAGA”为著名商标。TTAB总结称AteMyHeart没有证明“LADYGAGA”商标在服装界闻名。AteMyHeart应证明“LADYGAGA”商标是用于服装的、反映其来源的著名标识,而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知名。
TTAB明确了以下事实:LadyGaga作为一名表演者的声誉不能直接转化为同名商标的声誉。AteMyHeart所开展的用于支持其案件的商标调查强调了这一区别。一位独立调查专家开展了一项消费者调查,询问消费者“谁制作或推出带有‘GAGAJEANS’商标的牛仔裤?”大多数受访者表示LadyGaga是产品所有人或者赞助商。然而,这些回答只是基于对表演者的普遍认可的猜测,而不是对“LADYGAGA”商标的认可。这些回答表明:
■ “使用‘Gaga’一词让我自动想起LadyGaga这一明星”;
■ “因为该商标为“GagaJeans”,但是我不确定她是否有服装系列”;以及
■ “我只是根据名字猜测出来的”。
TTAB还发现AteMyHeart用于服装的销售和广告费用不够“显著”,也没有证据说明该公司在业界的收入和广告支出情况。
因此,虽然TTAB裁定“LADYGAGA”商标是一个强标识(strongmark),因为公众认可该商标,但是该认可并没有达到在服装产品上享有声誉的程度。(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