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15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淡水产品(淡水鱼)、鲜蛋1大类2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合格样品143批次。
不合格样品8批次,分别为:
1、淡水产品(淡水鱼)6批次,分别为太原市小店区紫源泰兴水产经销部二部销售的黑回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怀仁县大润发万家超市销售的鲤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75.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朔州市开发区宁二水店销售的鮰鱼和江团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8.2μg/kg,2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销售的鲤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朔州市朔城区王叶海鲜活鱼经销部销售的鲫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检出值为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鲜蛋2批次,分别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销售的柴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0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43批次,具体为:
1、淡水产品(淡水鱼)113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30项指标。
2、鲜蛋3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22项指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