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建设,提升丹东市商标品质和影响力,提高本市商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坚持一手抓培育,一手抓保护,不断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强化商标行政保护,服务丹东产业和品牌经济跨越发展。
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宣传力度
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它代表着信誉与质量,关系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为此,市工商局不断加大对商标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业、乡镇和行业协会大力宣传商标的作用。通过知识产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及走访企业、深入集市等形式发放商标知识手册、商标宣传单、商标注册流程海报等,让相关企业和个人了解商标,提高对商标专用权的认知。现在咨询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对商标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大家充分认识到商标在经营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正筹备在宽甸山参协会、石柱参协会设立两个商标品牌建设服务站,宣传商标的注册程序和重要作用。
加大商标培育发展力度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其独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绝对优势”,因此地理标志可以提高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我市现有的10个地理标志,在实际经营中都给当地和特有商品带来了相当高的知名度和效益。今年,全市准备重点培育九连城青萝卜、大黄蚬子、东港蓝莓等3个特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为这三个产业的发展拓展新的渠道,以提高其知名度和经济效益。
打击侵权假冒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某医药商店从赶早市的农民手里购买了50棵人参,为了便于销售,统一标注“中华老字号石柱鲜参,辽宁丹东特产”在店内销售。由于是从个人手中购买的,当事人没有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件,也没有进货查验记录,主要是凭经验辨认其为石柱参,而经石柱参协会验证是假的石柱鲜参。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石柱鲜参”、罚款10万元的处罚。同时,他们还对丹东市场上经营人参的商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
公开处罚信息发挥信用监管
重视“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示,研究落实公示的途径、方法及分工,组织开展公示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市工商局对行政执法案件均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两法”衔接平台进行录入,向社会公开公示这些违法行为。上半年,他们办结“双打”案件5件,已全部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两法”衔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