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漫长的立法进程,2017年7月26日,以色列议会批准了新《外观设计法》。该法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取代了保护以色列工业外观设计长达90年的《专利外观设计条例》(1924)。该法将于近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1年后生效。
《外观设计法》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在一定期限内对新颖、独特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鼓励开发和推广产品外观设计创新,这既符合设计者的利益(确保其劳动成果受到保护),也符合公众的利益(在保护期终止后可以开发或自由使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法》包括使设计者和小企业受益的各种规定。此外,该法还根据近年来的技术进步对立法进行调整。该法更新了关于外观设计的法律框架,并将其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的最新立法相协调。新的法律旨在减少设计者对侵权的担忧,并明确其权利(如下文讨论的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
以下是新《外观设计法》中一些主要变化:
■ 《外观设计法》中最重要的创新是在特定情况下,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也有权获得保护。这保护了本质上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如时装产品)的外观设计。此类产品的设计者并未认识到申请注册外观设计带来的经济价值。未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将让缺乏经济能力和(或)注册其外观设计所需信息的小企业受益。尽管有上述规定,与已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相比,《外观设计法》对未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有限。与已注册外观设计享有的绝对保护不同,未注册外观设计保护仅限于禁止抄袭,其保护期为首次许诺销售或分销之日起3年。为了使未注册外观设计获得保护,它必须符合注册资格,并且在以色列首次许诺销售或者商业销售。
■ 《外观设计法》中另一个实质性变化是延长已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专利和外观设计条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为15年(可延长3年,最长共18年),但是新的《外观设计法》将保护期限延长至25年。
■ 在某些情况下,新的《外观设计法》授予设计者12个月的宽限期,以便为公开后的设计申请注册外观设计。
■ 另外,新《外观设计法》还包括使以色列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规定。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允许以色列的申请者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申请。
■ 此外,《外观设计法》还包括适用于外观设计侵权的救济和执法措施。例如,每次被侵权应获得至多10万谢克尔的赔偿而无需证明受到损害,可要求海关扣押侵犯外观设计的产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追究外观设计侵权的刑事责任。
■ 《外观设计法》在外观设计注册的条件方面更加严格。对于可注册的外观设计而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根据《专利和外观设计条例》,只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即可注册):(1)新颖性,即在提交注册申请前,与世界范围内已公开和发布的外观设计不同或存在本质区别;(2)独创性,即外观设计给具有一定认知的用户的整体印象必须与另一外观设计(该设计已于所申请的外观设计公开前为公众所知晓)的印象不同。
■ 外观设计注册处负责人在撤销、驳回和要求修改外观设计申请方面的权力被扩大,并且撤销外观设计的程序与撤销商标程序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外观设计法》本计划还适用于字体。然而,在特拉维夫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霍洛维茨研究所于2016年1月7日举办的圆桌讨论上字体设计者强烈反对该规定。由于此异议,该讨论会决定印刷体的保护仍受版权法的管辖,而不是新的《外观设计法》。然而该法明确承认屏幕显示器(screendisplay)和图形标识可以作为外观设计受到保护。
引入新《外观设计法》是一项重大且受欢迎的举措。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满意该法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面包括:(1)更加严苛的外观设计注册标准;(2)避免处理版权和外观设计法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剥夺了版权法规定的较长保护期限,《外观设计法》赋予的保护期限较短(这与商品化过程极为相关)的法律问题。立法机构似乎决定等待最高法院对该问题作出判决。
同样,除了《外观设计法》引入的新规定,其解释方面的各种问题很可能会产生,这迟早会被诉至法院。(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