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2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3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为:饮料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竹山县宝丰女娲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女娲泉纯净水耗氧量检出值为2.27mg/L,标准规定为≤2.0mg/L;电导率检出值为15.1μS/cm,标准规定为≤10μS/cm;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标准规定为0。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竹山县灏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灏源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32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电导率检出值为87.0μS/cm,标准规定为≤10μS/cm;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标准规定为0。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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