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共计抽检食用农产品215批次,其中蔬菜149批次、水果35批次、禽畜肉及副产品20批次、豆类4批次、鲜蛋4批次、水产品3批次;合格样品20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来宾市金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17年4月20日),克百威含量检出值为0.09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02mg/kg)高4.5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金秀县罗香乡腊河幼儿园食堂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2017年3月20日),铅含量检出值为2.0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10mg/kg)高20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中心校采购的“姜(大肉)”(购进日期:2017年4月18日),铅含量检出值为0.3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10mg/kg)高3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金秀县罗香乡陈哥杂货店经营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17年4月20日),阿维菌素含量检出值为0.07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05mg/kg)高1.4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象州县寺村中心校(西校区)采购的“老姜”(购进日期:2017年4月17日),镉含量检出值为0.20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10mg/kg)高2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象州县中平集贸市场陆翠华蔬菜摊经营的“洋葱”(购进日期:2017年4月18日),镉含量检出值为0.20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05mg/kg)高4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武宣县职业教育中心采购的“豆角”(购进日期:2017年4月18日),克百威含量检出值为0.07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02mg/kg)高3.5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来宾合山市河里镇农贸市场刘盛才蔬菜摊经营的“长青豆”(购进日期:2017年4月19日),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30mg/kg,比标准限值(不超过0.05mg/kg)高6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抽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展开核查处置工作,分析原因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