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7年7月12日消息,2017年第2季度,该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宝鸡、汉中、渭南、榆林、延安、西咸新区等地36家经销企业的51批次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产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4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30255-201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产品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显色指数、色品容差、颜色不均匀度)、谐波、早期失效、能效限定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样品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功率因数、颜色特征(显色指数)项目不合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将责成相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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