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贾璇|北京报道
持续一年多时间,对簿公堂10余次的《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近日因浙江卫视的加入再起波澜,使得这场官司走向了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地。
与此同时,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打造的新一季《中国新歌声》(原《中国好声音》)正在录制当中。
《中国好声音》是门赚钱的好生意,好生意自然引来争抢,那它到底属于谁呢?
争夺版权,官司打了1年半还未停
《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创意来自于荷兰Talpa公司,该公司拥有“TheVoiceof…”节目的知识产权。2012年,灿星制作通过模式购买(将节目的名称使用权、具体制作流程,甚至对方制作团队一起引入)的方式将该节目引入中国,以《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名称,于2012年至2015年制作并在浙江卫视播出。
《中国好声音》自2012年播出以来,收视率在国内连续4年保持领先,制作方也收获了巨大经济利益。据媒体报道,《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总决赛60秒广告拍出了3000万元的高价。
然而,随着节目知名度的提高,制作成本也水涨船高。据统计,Talpa公司向灿星制作收取的模式版权购买费,从2012年的200万元涨到2013年的6000万元,随后又在2016年提出了上亿元的天价。
2016年双方没有达成合作,至于原因,除价格外,有媒体称分歧还在于Talpa公司希望成立合资公司,由该公司打包购买Talpa公司旗下200多个模式,灿星制作对此没有接受。
灿星制作不买账,唐德影视却看上了“TheVoiceof…”的巨大价值。2016年1月,唐德影视与Talpa公司签署协议,以6000万美元买下了“TheVoiceof…”版权。随后,Talpa公司向灿星制作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并称已于2016年1月8日终止与灿星制作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
针对此事,灿星制作表示,《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若Talpa公司单方毁约,灿星制作仍有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在随后的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里,唐德影视、灿星制作和Talpa公司围绕版权和商标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中间历经10余场官司,诉讼状也从香港递到了北京。
最激烈的争斗发生在2016年6月,唐德影视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北京对灿星制作等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同时提出保全请求及超过5亿元的赔偿。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裁定,支持了唐德影视部分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要求灿星制作等停止使用相关节目名称和商标。灿星制作被迫将《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版权争夺仍在继续。近日,就在唐德影视紧张制作新一季《中国好声音》之际,灿星制作合作方浙江卫视背后的浙江广电对唐德影视等提起了诉讼,案由是基于《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提出1.2亿元赔偿诉求。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诉讼一方面是对唐德影视开始制作《中国好声音》涉嫌侵权发起的反击,另一方面不排除是对唐德影视去年搅局的报复。
上海交通大学娱乐与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永沛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随着浙江广电的加入,“中国好声音”名称的归属问题又添加了新的变数。
刘永沛称,《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权的归属,与唐德影视获得授权的商标权和电视节目模式权有根本区别。电视栏目的设置、播放要经过行政许可和备案,经过使用后,如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可以经使用而产生权利。就像“中国好声音”一样,在观众中受到热捧,可以成为知名商品(服务)特有名称。如果此前合作各方之间没有约定,权利归属于实际使用者浙江广电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因为各方合作的细节不得而知,具体结果还有待法院的判决确认。
2017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曾判定,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裁定书显示,早在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第一季受到好评后,浙江卫视注册中文“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其关联公司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陆续注册“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但是根据此前合约,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公司的授权,即浙江卫视与蓝巨星传媒无法自己注册商标。
对此,唐德影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称呼,是对英文名称“TheVoiceof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针对《中国好声音》已在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的行为,唐德影视认为,这不影响“中国好声音”的权利归属问题,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播出平台因播出行为及备案行为会获取节目及节目名称的知识产权。
刘永沛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争议不仅仅是版权归属问题,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首先,“中国好声音”不是唐德影视的注册商标,也没有作为商标单独使用过,所以不可能单独成为唐德影视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其次,作为栏目名称,由于栏目的实际制作者和传播者浙江广电一直在把“中国好声音”作为栏目名称使用,故成为浙江广电财产的可能性大些。
最后,《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模式,权利属于荷兰Talpa公司,但节目模式在整体上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节目模式不是一种表达,而是一套规则,著作权不予保护。它也不享有专利权,因为作为规则,它不具有专利法上的技术性。所以,节目模式在现行法律下可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为Talpa公司可能已经把商业秘密透露给了浙江广电,合作终止后如果浙江广电继续使用,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对Talpa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
两败俱伤的买卖?
有消息称,由于接二连三的诉讼纠纷,令播出平台浙江卫视损失不小,合作多年的加多宝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虽然改名“中国新歌声”后,第二季依旧获得了OPPO高达5亿元的冠名费,但收视率却是大打折扣。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总决赛收视率为6.84%,收视份额高达27.36%,而去年《中国新歌声》第一季总决赛的收视率仅为3.96%,市场份额为16.05%。
表面上是灿星制作及浙江广电处于不利地位,唐德影视占了上风,但实际上唐德影视同样损失不小,原定于去年7月15日播出的唐德影视版《中国好声音》至今未能与观众见面。唐德影视在5月11日最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透露,公司正在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预计在2017年与观众见面。
持续一年多时间,对簿公堂10余次的《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近日因浙江卫视的加入再起波澜,使得这场官司走向了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地。
与此同时,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打造的新一季《中国新歌声》(原《中国好声音》)正在录制当中。
《中国好声音》是门赚钱的好生意,好生意自然引来争抢,那它到底属于谁呢?
争夺版权,官司打了1年半还未停
《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创意来自于荷兰Talpa公司,该公司拥有“TheVoiceof…”节目的知识产权。2012年,灿星制作通过模式购买(将节目的名称使用权、具体制作流程,甚至对方制作团队一起引入)的方式将该节目引入中国,以《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名称,于2012年至2015年制作并在浙江卫视播出。
《中国好声音》自2012年播出以来,收视率在国内连续4年保持领先,制作方也收获了巨大经济利益。据媒体报道,《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总决赛60秒广告拍出了3000万元的高价。
然而,随着节目知名度的提高,制作成本也水涨船高。据统计,Talpa公司向灿星制作收取的模式版权购买费,从2012年的200万元涨到2013年的6000万元,随后又在2016年提出了上亿元的天价。
2016年双方没有达成合作,至于原因,除价格外,有媒体称分歧还在于Talpa公司希望成立合资公司,由该公司打包购买Talpa公司旗下200多个模式,灿星制作对此没有接受。
灿星制作不买账,唐德影视却看上了“TheVoiceof…”的巨大价值。2016年1月,唐德影视与Talpa公司签署协议,以6000万美元买下了“TheVoiceof…”版权。随后,Talpa公司向灿星制作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并称已于2016年1月8日终止与灿星制作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
针对此事,灿星制作表示,《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若Talpa公司单方毁约,灿星制作仍有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在随后的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里,唐德影视、灿星制作和Talpa公司围绕版权和商标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中间历经10余场官司,诉讼状也从香港递到了北京。
最激烈的争斗发生在2016年6月,唐德影视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北京对灿星制作等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同时提出保全请求及超过5亿元的赔偿。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裁定,支持了唐德影视部分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要求灿星制作等停止使用相关节目名称和商标。灿星制作被迫将《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版权争夺仍在继续。近日,就在唐德影视紧张制作新一季《中国好声音》之际,灿星制作合作方浙江卫视背后的浙江广电对唐德影视等提起了诉讼,案由是基于《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提出1.2亿元赔偿诉求。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诉讼一方面是对唐德影视开始制作《中国好声音》涉嫌侵权发起的反击,另一方面不排除是对唐德影视去年搅局的报复。
上海交通大学娱乐与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永沛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随着浙江广电的加入,“中国好声音”名称的归属问题又添加了新的变数。
刘永沛称,《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权的归属,与唐德影视获得授权的商标权和电视节目模式权有根本区别。电视栏目的设置、播放要经过行政许可和备案,经过使用后,如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可以经使用而产生权利。就像“中国好声音”一样,在观众中受到热捧,可以成为知名商品(服务)特有名称。如果此前合作各方之间没有约定,权利归属于实际使用者浙江广电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因为各方合作的细节不得而知,具体结果还有待法院的判决确认。
2017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曾判定,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裁定书显示,早在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第一季受到好评后,浙江卫视注册中文“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其关联公司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陆续注册“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但是根据此前合约,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公司的授权,即浙江卫视与蓝巨星传媒无法自己注册商标。
对此,唐德影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称呼,是对英文名称“TheVoiceof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针对《中国好声音》已在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的行为,唐德影视认为,这不影响“中国好声音”的权利归属问题,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播出平台因播出行为及备案行为会获取节目及节目名称的知识产权。
刘永沛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争议不仅仅是版权归属问题,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首先,“中国好声音”不是唐德影视的注册商标,也没有作为商标单独使用过,所以不可能单独成为唐德影视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其次,作为栏目名称,由于栏目的实际制作者和传播者浙江广电一直在把“中国好声音”作为栏目名称使用,故成为浙江广电财产的可能性大些。
最后,《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模式,权利属于荷兰Talpa公司,但节目模式在整体上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节目模式不是一种表达,而是一套规则,著作权不予保护。它也不享有专利权,因为作为规则,它不具有专利法上的技术性。所以,节目模式在现行法律下可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为Talpa公司可能已经把商业秘密透露给了浙江广电,合作终止后如果浙江广电继续使用,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对Talpa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
两败俱伤的买卖?
有消息称,由于接二连三的诉讼纠纷,令播出平台浙江卫视损失不小,合作多年的加多宝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虽然改名“中国新歌声”后,第二季依旧获得了OPPO高达5亿元的冠名费,但收视率却是大打折扣。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总决赛收视率为6.84%,收视份额高达27.36%,而去年《中国新歌声》第一季总决赛的收视率仅为3.96%,市场份额为16.05%。
表面上是灿星制作及浙江广电处于不利地位,唐德影视占了上风,但实际上唐德影视同样损失不小,原定于去年7月15日播出的唐德影视版《中国好声音》至今未能与观众见面。唐德影视在5月11日最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透露,公司正在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预计在2017年与观众见面。
有媒体报道称,唐德影视去年年初以6000万美元买下《中国好声音》五年四季的制作权,而2016年一整年都疲于纠纷,相当于已经浪费了一年,今年何时上线尚未明确,即使上线,受广电总局“限歌令”影响,在多家卫视已经有歌唱选拔节目在播之时,唐德影视版《中国好声音》也很难在卫视黄金档播出,天价版权费及后续制作费的收回面临不小的困难。
据悉,为了制作《中国好声音》这档节目,唐德影视已经投入了8亿元,包括版权费和新一季节目制作费。《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及名称使用权对唐德影视至关重要,关乎唐德影视超8亿元投资的收益情况。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唐德影视版《中国好声音》《TheVoice》2017年将落户北京卫视。目前,试音程序已经启动,疑定名为“2017好声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杨安进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国好声音》版权争夺战的再次打响,恰好证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在不断提高,我国对相关权利主体的保护力度更大。
杨安进表示,“好声音”版权之争也暴露出电视产业的痛点和尴尬。除了在内容制作方面严重缺乏原创之外,也反映出从业者在利益的指挥棒下,力求赚快钱、赚容易钱的心态。但放长远看,赚快钱的持续性不强,从业者只有把眼光回归到产业的源头,去潜心研发原创内容,才可在行业中拥有核心竞争力和主动权。
刘永沛也表示,电视节目,最终要靠内容说话,没有过硬的创作团队,没有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没有广大的粉丝基础,商标权和名称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