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皮鞋、钢材、塑料管材管件、不锈钢焊接钢管、西服(西裤、大衣)等5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36家企业生产的156批次钢材产品,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28%。不合格项目涉及横肋高、碳含量和硫含量等3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36家生产企业(156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2家(80批次)、中型企业11家(40批次)、小型企业13家(36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33%、30.56%、36.11%。抽检发现的2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均为小型企业。
本次抽检依据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等国家标准,对相关产品的直径、不圆度、横肋高、纵肋高、肋间距、重量允差、碳、硅、锰、磷、硫、碳当量、拉伸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弯曲性能、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表面质量、标志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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