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加湿器、电磁灶、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手持式电子信息器具、高压成套开关设备、水族器材等6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26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加湿器产品。经检验,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3.3%,剔除3批次仅标识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3%。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结构等4个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8-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加湿器的特殊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加湿器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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