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维持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驳回福特全球科技公司(FordGlobalTechnologies,以下简称福特全球)对一家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判决。
CAFC在6月8日作出的先例式判决中指出,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缺少对人管辖权为由驳回诉讼的判决是正确的。
新世界国际(NewWorld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新世界)是一家出售轮胎和汽车电池的公司。它曾要求联邦地区法院颁布其没有侵犯以下2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法院令:美国第D489299号专利(该专利涉及汽车发动机罩外部设计)和第D501685号专利(该专利涉及汽车前照灯设计)。
总部位于美国特拉华州的福特全球拥有以上2项专利。该企业管理并许可经营福特汽车公司(FordMotorCompany)的知识产权。
2015年1月,福特全球向美国密歇根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新世界及其互联网零售商AutoLighthousePlus提起诉讼。
之后,福特全球提交了修正后的起诉书。该诉讼书放弃了第D489299号和第D501685号外观设计专利的某些权利要求。
2015年4月,新世界向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院作出其没有侵权及福特全球所持有专利无效的宣告式判决。
新世界称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福特全球具有特殊对人管辖权。
但是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不同意新世界的观点,并判定福特全球向德克萨斯州的新世界发送的禁止侵权函不足以确立管辖权。
它还判定,福特全球和独占许可人之间关于在美国进口和出售非原始设备的许可协议不会“对福特全球在德克萨斯州执行或捍卫专利权施加持续的义务”。
之后,新世界提交了复议动议和准许提交修正的起诉书以增加支持特殊管辖权主张的动议。
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承认在之前的驳回命令中存在一个事实性错误,但是它表示即使更正了错误,该联邦地区法院仍缺乏特殊的对人管辖权。
它还认定新世界提出的修改诉讼的动议不合时宜,并予以驳回。因此,新世界提起上诉。
新世界争辩道,根据先例,福特全球的许可为判定管辖权奠定基础,因为“独占许可对福特全球施加持续的义务”。
它还称,许可中的赔偿和执行条款均可成为特殊管辖权的充分基础。
但是CAFC不同意,并驳回“仅独占许可本身而无需考虑具体内容就能确定对许可人的特殊管辖权”的观点。(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