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书林通讯员田伟峰)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署《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备忘录》,5月初实施《关于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在全区落地生根。
据了解,新疆高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双重关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原则。《实施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与工商管理部门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式,联合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商标侵权案件诉调对接、信息共享合作以及相互协助取证和送达等5项制度。
建立共同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标志着商标保护和打击侵权工作进一步深化,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市场竞争秩序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启动至今,形成了宣传预防在先、纠纷提前介入、调判结合以及判后相互配合并持续跟踪的商标权利保护新格局,有力地敦促知识产权权利人增强维权意识、净化市场不正当竞争,快速解决商标侵权类知识产权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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