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报显示有3批调味品不合格。
前期,市食药监局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膨化食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淀粉制品、饮料、餐饮具等12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取203批次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样品3批次,均为调味品。
其中,宁津县同发酿造厂生产的的食醋(生产日期为2017-1-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27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淄博齐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油(生产日期为2016-11-02),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4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山东莱城卓越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购进的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56g/100mL,标准规定为≥0.70g/100mL。
甜蜜素一种甜味剂,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按照国家规定,“甜蜜素”在食醋中是不得添加的。生产厂家使用“甜蜜素”、蔗糖等,主要是为了改善口感,增加销量。长期摄入过量甜蜜素会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作为衡量酱油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高低往往决定了酱油品质的高低。一瓶酱油鲜不鲜,有没有香味,根本上取决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因此氨基酸态氮偏低说明酱油的营养价值低,调味调鲜作用不好。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