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隆安县一家仓库里,查获15吨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加碘精纯盐。这是国内媒体曝光“脚臭盐”后,南宁市第一次查获“脚臭盐”,即遇热或用手揉搓后散发出类似脚臭味道的盐。暂扣这批“脚臭盐”后,盐务执法人员责令货主把已售的15吨“脚臭盐”追回。(5月7日南宁晚报)
近年来,用工业盐冒充食盐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屡屡出现,尽管监管部门屡有查处,但始终不能彻底根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今黑心奸又玩起了换马甲的游戏,把劣质有毒、有害成份的“臭脚盐”送到消费者餐桌前,黑心商人为了谋取利润的最大化,以牺牲消费者身体健康为代价,监管部门必须拿引起高度重视,严惩奸商不法之举。
臭脚盐外观与食盐极为类似,但成分却南辕北辙。工业盐的化学名是亚硝酸钠,是一种化学原料,广泛用于建筑施工,制造染料、药物。亚硝酸钠是一个无形的慢性“杀手”,对人体的低铁血红蛋白进行破坏反应,致使人体的低铁血红蛋白变成高铁血红蛋白,使人体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慢慢减少。长此以往,人体全身组织就会缺氧,甚至致癌。
庆幸的是,南宁盐务监管部门能够走在媒体前面,主动出击一举查获了30吨“脚臭盐”仓库,尽管还有15吨脚臭盐流入出去,但好在时隔不久,执法部门已经责令经销商把剩下的“脚臭盐”追回。相比以往监管部门“不作为、反应慢”等拖沓行为,此次监管部门能够迅速反应,主动出击,这就是一种执法进步。
但仅仅看一地执法,并不是治本之法。现在,我们关心的是,今后相关职能部门有何方法,严控问题盐再次流入餐桌?要知道,我国实施了几十年的“盐业专营”体制一直没有“专管”的配套机制跟进,只有“专营”,没有“专管”,只有“专营权力”,没有专管的责任,监管出现真空,导致盐业生产企业和流通渠道出现漏洞。除非“摊上大事”才会引起“高度重视”,平时都是“盐多不坏酱”,管理都是“闲”。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今后类似类似“臭脚盐”问题还是会出现。
防止问题盐登上餐桌,监管部门得把好关口。一方面,国家需尽管完善立法,监管部门需主动发挥职能,倒逼食盐监管制度的升级,监管部门不仅要有“巡查”权力,而且得起到“监管”职责,不能总是履行口头“提醒”义务,更要拿起法律利剑严打假冒伪劣,重惩不法奸商,使其不敢露头。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明晰监督管理的具体责任,层层净化盐业市场,从源头上保证食盐安全,确保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