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称,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糕点、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4大类食品328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35批次,不合格样品54批次。
本次抽检分别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等指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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