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种文化。”版权制度背后,是鼓励创新、推崇理性思考、赋予知识以尊严等更为本质的价值追求。划定法律边界,以技术设计提升版权服务水平,以制度安排平衡各领域创新者的利益,才能为全社会的知识积累与进步增添不竭动力。(2017年05月02日人民日报)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各种视频软件和影视平台已经成为人们工作之余必不可缺的娱乐软件。网络上有着海量的影视资源,其开放共享、方便快捷的优势使得网络追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电视追剧。但前一阵子的《人民的名义》送审版的泄露事件暴露出了互联网资源传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信息泄露、非法贩卖视频资源、知识版权被侵犯等。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半天不刷微博看网页就会错过成千上百的新鲜事,人们不仅要品味经典,也需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对于”最新”的追求使得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枪版”“首映版”影视资源;另一方面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了免费听音乐、看电影,导致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对于“付费观看”模式接受程度较低。
《人民的名义》泄露以来,一些影视软件已经进行了净网行动,删除侵权作品、对于恶意散布和一些贩卖资源的账号予以封杀。为从根源上解决网络资源传播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一方面要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纠正观影“免费”的观念,尊重创作人的知识产权,使之接受支付费用观看影视节目的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各大影视平台和软件应该积极探索更适合市场的商业模式,如付费点播的零售形式,降低单集点播费用,设置让更多人从心理上能承受得起的价位;及时更新剧集,改善目前公开播放的作品年代久远、更新不及时的现状。同时,政府也应积极引导文化作品健康传播,扩大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范围,定期筛选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建立绿色合法的共享平台,让文化创作的成果惠及群众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