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区抽)。共抽检蔬菜、鲜鸡蛋、水果等7个亚类,涵盖鲜蛋、番茄、茄子等39个细类的食用农产品181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178批,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一中学食堂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材料“芹菜”(购进日期:2017年3月16日),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标准要求为≤0.05;检验结果为0.1,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一中学食堂采购使用的“淡水产品(武昌鱼)”(购进日期:2017年3月16日),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2.3,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铜锣湾店采购使用的“草鱼”(购进日期:2017年3月18日),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6.1,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经营单位开展调查,追查源头,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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