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0期)》。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5类食品共计7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标称泸州筐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泸州一小壶浓香型白酒(150ml/瓶(52%vol)2011-03-07)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产品销售所在地盐城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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