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酒类、糕点、餐饮食品3大类59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的糕点包括糕点和月饼。抽检依据是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等理化指标,铝残留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8个指标。共抽检12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过氧化值。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发酵面制品(自制),油炸面制品(自制),酱卤肉、其他熟肉(自制),肉冻、皮冻(自制),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10号公告》、《食品整顿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铬等重金属,罂粟碱因等非食用物质,山梨酸等食品添加剂等14个指标。共抽检17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铝的残留限量(干样品,以Al计)。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