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锈钢板材、玩具、车用汽油/柴油、发动机润滑油等4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212家生产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共340批次。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9%。不合格项目涉及到硫含量和研究法辛烷值2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212家企业(34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62家(96批次)、中型企业23家(41批次)、小型企业127家(203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9.2%、10.9%、59.9%。本次抽查发现的2家不合格企业均为小型企业。
本次抽查依据GB17930-2013《车用汽油》、GB19147-2013《车用柴油(V)》、《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对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溶剂洗胶质、硫含量、苯含量、铜片腐蚀、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锰含量、馏程、氯含量、硅含量、甲缩醛、酯类化合物和甲基苯胺共计16个项目和柴油的硫含量、水分、酸度、运动黏度(20℃)、闪点(闭口)、十六烷值、馏程、脂肪酸甲酯、凝点、10%蒸余物残炭共计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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