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淄博市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肉制品、蔬菜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蔬菜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在博山城西旺顺阁酒楼抽检的1批次腌姜芽中苯甲酸项目检出值为1.8g/kg,标准规定为≤1.0g/kg;糖精钠项目检出值为0.28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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