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这些“山寨食品”多为“傍名牌”,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充斥在大大小小的路边店、农村市场,成为食品“模仿秀”的一种主要表现形态。
生产和经营山寨产品,其核心是低成本运营、快进快出,甚至不乏偷税漏税现象。山寨产品均建立在对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扰之上,不仅影响正规厂家的声誉和效益,而且因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也给山寨产品的消费群体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特别是山寨食品,不仅涉及到了侵权问题,而且涉及到食品安全,对消费者的健康也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说,山寨食品,比山寨其他产品更可怕,对消费者的危害更大。
问题是,山寨食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甚至明码标价地同正宗名牌食品展开“竞争”,“抢”走了众多消费群体,丧失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底线,破坏了经济秩序,却仍然“风景这边独好”,鲜见有管理部门进行制止和查处。比如,去年发生在武汉的“六个核桃”变身“大个核桃”事件,被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后,当地工商部门居然没有采取行动,只是建议“市民遇到类似山寨商品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可见,“山寨食品”频现,缘于监管部门“色盲”,这显然值得各地反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民生属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生命工程”。确保食品安全,是任何环节都不能不死守的一条底线,容不得食品被山寨,更容不得监管“色盲”。首先,应对食品企业进行检查,从生产环节堵住山寨食品的源头;同时,对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进行专项清查,将山寨食品赶出市场;特别是,加大对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广大农村等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让山寨食品无处可遁。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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